关于征集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的通知
时间:2022-05-09 16:51

各相关企业:

  为发挥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第一批子基金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

  具有产业优势及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

  (二)征集条件

  1、子基金投资领域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

  2、子基金应在厦门市登记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5亿元;可以是新设基金,也可以是已设立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新设基金至少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和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已设立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子基金设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引导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须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引导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引导基金罚息及同意引导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3、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规模的60%,可投规模是指子基金实际到资金额扣除基金管理费后的可投资金额。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7年且未上市;(2)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3)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在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也可以为管理申报基金专设,但需在引导基金批复参股子基金方案后完成设立;

  (2)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须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因监管原因无法在厦门市设立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可通过在厦门市设立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落地管理实体。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就子基金相关事宜须承担连带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

  (3)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

  (4)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

  (5)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五年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的1%。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的1%。

  二、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在厦门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的1.5倍。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额计算包括:

  1、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

  2、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引入注册地迁移至我市的企业,该企业在厦实际经营产生纳税,可按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的2倍放大计入;

  3、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我市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实际经营产生纳税的,可按该外地企业对厦门市子公司的投资金额计入该子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

  三、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四、征集方式

  1、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机构先将包括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官方邮箱(chengl@xm-hct.com),经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6本,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有意申请的企业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先生  陈先生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5号楼506室

  电 话: 5221963    522192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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