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研发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福建省省市级科研院所 省级转制科研院所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闽科基〔2021〕5号)文件精神,支持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减免税政策,经与厦门海关协商,市科技局现开展厦门市“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第一批)核定工作,汇总名单后报送厦门海关,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市级科研院所、市属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8日(周二)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j_gar@xm.gov.cn,纸质版送厦门市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技局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联系人: 陈彬强,咨询电话:0592-2027538)。
四、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的执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