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慰萍女士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黄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黄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谢谢!

黄副局长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2023年3月30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措施提出,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

黄副局长
同年10月31日,市科技局联合市住房局出台了《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对该措施的适用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工作流程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主持人
申请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对象具体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黄副局长
《实施细则》中明确,“研发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并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

黄副局长
“骨干员工”是指在符合要求的研发企业的员工中,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是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主持人
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奖励标准?

黄副局长
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按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投入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分别对应10套、20套、30套封顶住房指标。
企业拿到保障性住房指标后,由企业自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

主持人
请问黄副局长,“自主研发费用”具体是如何定义的呢?

黄副局长
在政策制定时,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其对研发活动的界定要求和费用归集口径都比较明确和成熟,因此,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对于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就按照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规定。“自主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委外开发费用的部分,具体有计算公式。

主持人
我们关注到,2023年12月5日,厦门市科技局发布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并发布了可以申报的白名单,请问黄副局长,这个名单具体是如何筛选出来的呢?

黄副局长
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交换的所属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核算自主研发费用情况,提出可以申报兑现奖励的企业名单及可奖励的房源指标数量。列入奖励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增补申报。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的企业申报情况,以及后续的办理流程?

黄副局长
目前共有211家企业申报。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将汇总企业申报情况,与市住房局交换信息和数据。市住房局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源,采用随机摇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企业房源确认后,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组织员工申请。

黄副局长
员工申请截止后,市科技局对骨干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供给市住房局。市住房局会同市人社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工资薪金及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条件。市住房局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纳入保障性商品房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局按规定组织符合配售条件的骨干员工办理配售手续。

主持人
好的,谢谢黄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小白(网友)
我们公司的员工因项目流转,社保一段时间在母公司交,一段时间在子公司交,这样可以合并计算吗?

黄副局长
不能合并计算。政策仅针对研发企业(及其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享受该措施,其关联母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均不能共享房源,不能累加计算。

林先生(网友)
我们公司员工的社保在母公司、子公司或第三方代缴的,工资由厦门公司发放,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黄副局长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要求。政策仅针对研发企业(及其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享受该措施,其关联母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均不能共享房源,所以社保代缴不能计算。

陈小姐(网友)
骨干员工的条件里,有涉及学位的情况。员工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的学位证书,是否可以承认?

黄副局长
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就算。

陈晨(网友)
单身员工可以申请吗?有年龄限制吗?

黄副局长
可以申请。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同时政策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

艾先生(网友)
房源是否可以根据企业地点就近安排?

黄副局长
经与市住房局联系,每批根据市里现有存量房源和申报需求安排。

苏先生(网友)
最近房价跌得厉害,保障性住房价格是否有及时跟着市场价格调整?

黄副局长
房价问题确实是核心问题,市场变动也很大,非常理解。不过保障性住房价格的调整程序比较多,目前没有收到调价信息,具体价格可向住房局咨询确认。

谢女士(网友)
如果公布房源地点后,已确认房源的人员可放弃购买吗?

黄副局长
可以。批次未配售完及选房配售后退出的房源由市住房局收回。

徐先生(网友)
如果我太太可以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时,我们可以同时享受吗,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黄副局长
同一个骨干员工及其申请家庭成员适用多种住房保障政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黄副局长
还有一些重要事项也借此机会告诉各位:
第一个事项:关于员工条件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是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是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之日不满5年的。
三是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四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黄副局长
第二个问题: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发现核减的。
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前,如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条件或降档奖励的,应及时报告并退回多享受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
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后,企业自查发现或管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调减研发费用后降档奖励的,下一年房源指标在当年房源数的基础上,扣减前一年减少的房源数;房源数不足以扣减的,取消其后一年享受住房奖励资格。企业调减研发费用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取消其后3年享受住房奖励的资格。

黄副局长
第三个问题:关于弄虚作假的。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违规配租配售的企业,取消企业奖励指标,同时5年内不再奖励房源指标。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员、学历、住房等情况的骨干员工,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不诚信行为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依法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黄副局长
第四个问题:关于员工未在申报企业工作满五年的。
骨干员工自签订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协议之日起,未继续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可申诉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诉。市科技局研究后,将处理意见函告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通知房屋出让方按合同约定以折旧方式收回房产。导致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可申诉情形有:
一是骨干员工主动离职的。
二是骨干员工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
三是骨干员工因未履行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与申报企业所签订的协议而被辞退的。
四是其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黄副局长
最后,再给大家提供申报受理的咨询方式:
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话:2029878、2029802、2058997、2201526、2029035、2056133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3、406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
电话:203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