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解读《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 录播时间:2020-08-05 09:00 - 2020-08-05 10:00
  • 嘉 宾:市科技局副局长曹伟民
  • 地 点:市政府办公厅

      主持人[2020-08-05 09:0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连、资金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我市于2020年6月4日由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伟民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2020-08-05 09:01:00]

      

      曹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曹副局长[2020-08-05 09:02: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20-08-05 09:04:00]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谢谢!

      曹副局长[2020-08-05 09:05:00]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是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的千亿产业链(群),经过20年的培育发展,已经成为重要优势产业,产业多年来保持较高增长态势,2019年进入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曹副局长[2020-08-05 09:07:00]

      

      为抢抓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加速赶超发展,6月7日,我市召开全市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大会同步对外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7号),大力提升对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全面促进厦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培育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努力打造中国生命科技之城。

      主持人[2020-08-05 09:08:00]

      

      此次疫情,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有哪些作为和担当?

      曹副局长[2020-08-05 09:10:00]

      

      我市积极进行疫情防控部署安排,恪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定位和职责,共组织疫情防控应急攻关项目32项,其中检测技术类24项,治疗性药物类2项,防护物资类3项,临床救治技术类1项,疫情传播及监控类2项。

      曹副局长[2020-08-05 09:12:00]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应急攻关项目已取得国内注册证2项,欧盟CE等国际认证75项。我市艾德生物、宝太生物、美润医疗等32家医疗物资企业进入商务部出口企业名单,获准恢复出口资质,其中新冠诊断试剂企业14家。

      与此同时,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勇于担当,爱心满满,在疫情期间向疫区捐赠新冠核酸检测设备、试剂、病毒采样管、病毒标准品等物资,助力抗击疫情。

      主持人[2020-08-05 09:14:00]

      

      截至目前,原有的政策兑现情况如何,能否请您介绍一下?

      曹副局长[2020-08-05 09:15:00]

      

      我市2015年出台《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8年修订为《厦门市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出台以来,我市已兑现资金超过1.67亿元,扶持资金全部投向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的主体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且力度逐年加大,有力支撑了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的发展。

      主持人[2020-08-05 09:16:00]

      

      《若干措施》的制定具体坚持怎样的导向?

      曹副局长[2020-08-05 09:18:00]

      

      《若干措施》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是着力解决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阶段、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堵点以及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和诉求。

      二是借鉴了深圳、苏州、成都等先进城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延展支持方向,力争扶持力度在全国具备优势。

      主持人[2020-08-05 09:20:00]

      

      新出台的《若干措施》具体都有哪些亮点?

      曹副局长[2020-08-05 09:21:00]

      

      新《若干措施》有四大亮点,一是建立全方位、立体化扶持体系,从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壮大产业发展能级、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和加强组织保障服务四个维度、提出23条具体措施,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

      曹副局长[2020-08-05 09:23:00]

      

      二是扶持力度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对研发创新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空前,如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资助金额分别由13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提升至4700万元、2200万元、300万元,较现行政策大幅提高。

      曹副局长[2020-08-05 09:25:00]

      

      三是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CRO、CMO、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四是强调“医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医疗机构为本市企业开展临床试验,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创新产品市场开拓。

      主持人[2020-08-05 09:27:00]

      

      请您介绍一下《若干措施》的支持对象?

      曹副局长[2020-08-05 09:28:00]

      

      《若干措施》的支持对象为在厦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社会团体,以及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市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

      主持人[2020-08-05 09:30:00]

      

      《若干措施》是如何支持药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的?

      曹副局长[2020-08-05 09:31:00]

      

      《若干措施》对开展临床试验和在本市进行转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根据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

      一是大幅提升对创新药(包括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奖励:完成临床前研究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曹副局长[2020-08-05 09:33:00]

      

      二是增加对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研发阶段奖励:完成临床前研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三是加大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奖励: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主持人[2020-08-05 09:35:00]

      

      《若干措施》如何支持创新品种产业化?

      曹副局长[2020-08-05 09:36:00]

      

      一是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是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主持人[2020-08-05 09:37:00]

      

      该政策对取得国际化认证有哪些奖励?

      曹副局长[2020-08-05 09:38:00]

      

      《若干措施》对取得境外ICH成员国注册批件或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PQ)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曹副局长[2020-08-05 09:39:00]

      

      对取得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等对应国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级市场准入认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主持人[2020-08-05 09:40:00]

      

      《若干措施》是如何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

      曹副局长[2020-08-05 09:42:00]

      

      《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发挥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收购和智能化提升,实现增产增效、做强做大、生根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等台阶的给予300、500、1000万元的梯度奖励,累计可获奖励达1800万元;

      主持人[2020-08-05 09:44:00]

      

      《若干措施》如何吸引增量,支持存量发展?

      曹副局长[2020-08-05 09:45:00]

      

      《若干措施》吸引增量与支持存量并重,支持创新项目落地。对新引进项目及本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主持人[2020-08-05 09:46:00]

      

      《若干措施》是如何在培育生物医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上出力?

      曹副局长[2020-08-05 09:47:00]

      

      一是支持上市许可人制度,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按照上市持有人制度受托生产,且实际合作执行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二是培育发展生物医药服务业,对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外包生产机构等新兴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

      主持人[2020-08-05 09:49:00]

      

      《若干措施》在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0:00]

      

      《若干措施》支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将推动组建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同时鼓励有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提升本市在生物医药领域检验检测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主持人[2020-08-05 09:50:00]

      

      我市目前在临床资源供给方面的现状如何?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1:00]

      

      我市目前已有9家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6家医疗机构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上述各单位均拥有一支强有力的临床试验管理团队,并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各临床专业均拥有完善的病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研究团队以保证临床试验顺利运行。同时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各单位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主持人[2020-08-05 09:52:00]

      

      《若干措施》在临床资源供给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3:00]

      

      一是推进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积极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服务、支持企业加快临床试验进度促进成果转化,对位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服务等的,按照医疗机构为企业开展临床试验服务收入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鼓励已备案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审核机制,优化临床试验立项、伦理审查及协议审核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启动,加速产品研发的各项临床试验进程。鼓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与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共享研发成果。加快临床试验样本有效供给,支撑研发创新成果加速产业化。

      三是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对取得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质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给予150万元滚动支持;对取得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厦门分中心资质的,给予400万元补助,对评估向优秀的给予200万元滚动支持;对取得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质的,给予补足至1000万元。

      主持人[2020-08-05 09:54:00]

      

      好的,谢谢曹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小王[2020-08-05 09:55:00]

      

      《若干措施》里面的政策是否都可以叠加享受?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5:00]

      

      企业可同时申请多项《若干措施》扶持。

      刘小姐[2020-08-05 09:56:00]

      

      海沧区是否有配套的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6:00]

      

      海沧区2016年出台《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海沧区正在进行政策修订。

      陈女士[2020-08-05 09:56:00]

      

      公司拿到了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为校准品,是否可以享受100万元的奖励?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6:00]

      

      不可以。第三类医疗器械奖励中不包括校准品、质控品。

      李先生[2020-08-05 09:57:00]

      

      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同时获得了欧盟CE认证和美国FDA认证,是否可以享受两次奖励?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7:00]

      

      不可以。同一品种获得多个境外或国际认证,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不可重复申请。

      胡小姐[2020-08-05 09:57:00]

      

      请问如何申请奖励或补助?

      曹副局长[2020-08-05 09:58:00]

      

      由各责任部门兑现,其中市科技局负责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奖励、产品国际化认证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奖励、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等。

      主持人[2020-08-05 09:59:00]

      

      非常感谢曹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访谈已结束,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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